LCJ2017-001: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LCJ2017-001: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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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LCJ2017-001 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交易中心受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对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招标编号:LCJ2017-001 3.采购内容:绿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各类车辆约70辆。 4.统一保险险种:承保人应为投保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含自燃损失险、玻璃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的承保;代扣代缴车船使用税。 5、服务期限:一年,即至 6、服务要求:保险人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公司业务部必须设立在红河州内办公分支机构2年以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注册地位于绿春县的保险分支机构; 4、具有机动车辆保险资格和服务能力;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 8、①纳税证明材料:供应商国、地税证和2016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任意3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1、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3]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原件装入磋商文件,磋商时进行核查,近三年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a5c6f*******aaea998f0fc6.html)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2、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资料同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对后留存。 四、磋商及磋商文件的投递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磋商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2、磋商地点、递交磋商文件地点: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绿春县财政局背后) 六、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lcggzyjyxx.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绿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交易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 白先生 地 址:绿春县大兴街65号 地 址:绿春县 联系人:白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139*****339 *******电 话:****-******* 传 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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