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公安消防大队南山消防站建设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
永顺县公安消防大队南山消防站建设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
永顺县公安消防大队南山消防站建设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第48页以下内容:“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修改为:“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招标人:永顺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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