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化炉和焙烧炉用耐火材料网络电子招标公告

石墨化炉和焙烧炉用耐火材料网络电子招标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2017年9月28日对石墨化炉和焙烧炉用耐火材料公开网络电子招标,现将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标物资:石墨化炉和焙烧炉用耐火材料。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主材合计

高铝纤维毯 800×250×60 箱 30

硅酸铝纤维毡 800×250×60 箱 40

双氢粘合剂 桶 40

高温粘合剂 1400 桶 25

纤维缝袋 5500*250*60mm 条 120

高温粘结剂 PA 公斤100

硅酸铝纤维毡 340*150*30 箱 20

硅酸铝纤维毡 340*200*50 箱 10

硅酸铝纤维毡 498*145*14 箱 20

低蠕变莫来石砖 073-101 吨 8

耐火砖 T6 吨 485

耐火砖 T16 吨 80

耐火土 3:7 吨 85

高铝砖 073-102 吨 6

高铝砖 073-109 吨 2

高铝砖 073-112 吨 6

莫来石高强浇注料 r1.3 吨3

低水泥钢纤维浇注料 r2.3 吨1

三.技术要求:

1、供方对所供产品质量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理化指标和尺寸外观要求执行。未附具体指标的耐火材料按国标执行。

2、产品出厂前需生产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必须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体积密度、荷重软化温度、常温耐压强度等。

3、如果出现质量异议,货到30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双方对质量如有争议,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为准。

4、耐火砖采取木托盘严包,外加塑料薄膜缠绕并粘贴唛头(做到防雨效果),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四.付款方式:招标会协商确定。

五.交货地点:汽运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六.交货日期:具体到货时间招标会协商确定。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生产、经营、运输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八、招标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1、招标方式:网络电子投标。

2、投标办法及邮箱账号:将标书及报价单投送至下列邮箱,邮箱号fdtszb2016@163.com.

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2时30分。

4、开标地点:方大炭素综合办公楼(待定)。

5、报名方式:响应招标的单位,请在2017年9月28日下午2时30分前将标书、报价单发送至邮箱,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九、标书费和中标保证金:

1、此次网络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或资料费。

2、经过第三轮报价后综合排名最高的2家单位为中标备选单位(有继续跟标意向的单位,正常吸纳),经最终报价后,预中标单位需向方大炭素公司缴纳中标保证金10000.00元。

3、不缴纳中标保证金的单位,按照废标处理。

4、中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银行电汇方式交与方大炭素公司财务部(中标单位在方大炭素公司有往来账务的,经双方确认,可转化为中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为:兰州银行华龙支行(***************)。

5、中标单位的中标保证金自公布中标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完成合同服务后退还。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有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中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中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或自动放弃中标或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十、投标办法:

1、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单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技术情况并要求解释。

2、招标文件或招标报价单在发出后,招标人在开标前可对招标文件或招标报价单进行修订、补充和二次投报,同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告诉招标人。

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单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报价单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4、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投标人保密,招标人多轮议标最终选定中标方方式。

5、投标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必须提供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投标委托书。

6、开标当日,投标人用于联系业务的电话或邮箱必须保证通畅;招标人发布报价信息后,投标人必须按照通知或公告中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报价。

7、标书和每轮的报价单必须发送至fdtszb2016@163.com邮箱,以其它方式送达的报价单和标书无效。

8、标书或报价单未按照公告要求制作且与公告内容不符的,按照废标处理。

9、第三轮及以后轮次的报价单(含经商务洽谈后最终确定的报价单),必须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10、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11、其它未尽事宜,以招标人的临时通知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海祥电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诚信承诺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遵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和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不向贵方工作人员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3、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一切礼品;

4、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馈赠礼金及有价证券;

5、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外),或安排贵方人员旅游、商务休闲及其它不当活动;

6、不发生为贵方工作人员代为购买或长期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杜绝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者其它有损贵方形象的行为;

7、不发生为贵方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

8、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将积极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的向贵方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9、不发生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欺诈、弄虚作假、有损其它企业方形象、泄露双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它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行为;

10、不发生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的行为。

11、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不存在以旧翻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等商业欺诈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失信责任:

1、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三年内不得与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若我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等弄虚作假的情况,或我方(含我方人员)存在商业欺诈、不公平竞争或其它违反商业道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我方自愿就上述行为承担经济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20万元(具体数额由贵方视情节确定);商务合同(含经营业务合同)标的额≥400万元的,我方自愿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15%承担经济赔偿金。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扣除上述经济赔偿金。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一经招标人发现,其投标和中标宣布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2、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的评标人员和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招标人发现,其投标和中标宣布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3、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签订合同。

5、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7、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8、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

投标人(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 网络 耐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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