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桥新区生活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7年大桥新区生活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
2017年大桥新区生活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 谈判公告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的委托,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夏财采计【2017】00217号的要求,对“2017年大桥新区生活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XY-WHS-HW-2017-314)
(二)项目名称:2017年大桥新区生活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76万元(含财政资金76万元,其他资金/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共分2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WHXY-WHS-HW-2017-314)
(2)项目包名称:移动垃圾屋
(3)类别:货物
(4)用途:环卫作业
(5)采购预算:40万元
(6)交货期:20 天
(7)质保期:1 年
(8)数量:2 座 ,详见谈判文件。
第2包:
(1)项目包编号:(WHXY-WHS-HW-2017-314)
(2)项目包名称:环卫垃圾车
(3)类别:货物
(4)用途:环卫作业
(5)采购预算:36万元
(6)交货期:20 天
(7)质保期:1 年
(1)(8)数量:2 辆 ,详见谈判文件。
3.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
第1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是合法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及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备2017年送检的移动生活垃圾收集站(屋)外墙材料检测报告;
(6)投标人必须具备2017年送检的移动生活垃圾收集站(屋)抗风抗震检测报告;
(7)投标人必须具备移动生活垃圾收集站(屋)的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8)近三年(自2014年6月起)必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9)投标人须具备(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三个月纳税证明
(10)投标人须在武汉市有常设机构、能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须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日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提供承诺。
第2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经销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及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以制造商授权文件为准);
(3) 供应商所投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所投车辆必须具有:A.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B.国家3C认证、C.环保、D.试验报告;
(4)制造商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5)供应商须在武汉市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则须提供全部网点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资质、联系方式等);如投标人在武汉市内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委托在武汉市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原件、被委托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6)近三年(自2014年7月起)必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供应商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函(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提供承诺。
(9)供应商近两年(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类似业绩等。
(10)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3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点 ~12点、下午2点 ~ 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 武汉市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十楼 。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受托人携带本公告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二)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二)时间:2017年10月13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和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书面投诉。
七、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
联 系 人:张金柱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十楼
联 系 人:周凤霞 联系电话:***-********
八、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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