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国税局大门及门房、挡土墙等工程(国内)

周宁县国税局大门及门房、挡土墙等工程(国内)

招标公告

1. 福建省周宁县国家税务局的招标编号为诚实施招宁字(2008)第(036)号的周宁县国税局大门及门房、挡土墙等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投资规模约为101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以周宁县国税局大门及门房、挡土墙等工程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周宁县狮城镇仙溪村;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3. 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 11月 3日至2008年 11月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周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周宁县建设局)或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鹤峰路莲峰花园9#2层)。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等)每份人民币200 元,招标图纸800元,捆绑销售,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要求,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投标人派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或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11月13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周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卡片(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9、注意事项: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3天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周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周宁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88号 邮编: 355400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金星路41-2#3楼 ,邮编: 352100
联 系 人:霍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蕉城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交易中心名称: 周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周宁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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