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碳酸锂装置填平补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年产1万吨碳酸锂装置填平补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本公司现有年产10000吨高纯碳酸锂项目,目前采用卤水工业化吸附提锂技术,但现装置在工艺和设备上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2016年12月,根据对现有装置的诊断结果,目前装置产能约4500t/a工业级碳酸锂,故蓝科锂业决定实施年产1万吨碳酸锂装置填平补齐项目,对现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和增补吸附液预处理、纳滤除镁、反渗透浓缩产能、螯合树脂除杂、统筹全厂1万吨的强制蒸发装置,增补产能5970t/a,最终达到年产1万吨碳酸锂。

1、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碳酸锂装置填平补齐项目

2、建设单位: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厂址:格尔木工业园察尔汗重大产业基地内,察尔汗盐湖区以北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内容:对现有厂区内现有的老卤前池、原吸附区(原56塔区)和沉锂主厂房改造;在现有厂区西北侧新建装置区扩建增补吸附车间、吸附液预处理车间、纳滤反渗透车间、蒸发浓缩车间,同时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和热风炉,新建21km天然气管线和燃气锅炉房、循环水泵房、空压站等配套公辅设施。

6、生产规模:新增产能5970吨/年,实现年产1万吨碳酸锂。

1、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气锅炉房和闪蒸干装置烟(尾)气中NO2和干燥粉尘。

新建燃气锅炉房设置2台40t/h的燃气锅炉,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20m高的锅炉烟囱直接排放。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闪蒸干燥机使用天然气,燃烧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管排放;碳酸锂产品干燥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后收集,外排粉尘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管排放。干燥机的尾气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填平补齐项目建成运行后,本项目的污水外排方式和去向不变,仅废水排放量增加。其中

新增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水汇合后同由化粪池处理后的新增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装置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排入老卤排放渠,再汇入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总老卤排放渠,最终进入涩聂湖淡化后再利用。

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涩聂湖后再利用,不排放入外环境,可视为零排放。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工艺中膜处理产生的废膜、天然气管道检修废渣及员工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停用燃煤锅炉房,新建天然气锅炉房,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为清洁能源,每台锅炉均安装了锅炉省煤器和烟气冷凝器,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20m高直径1.25m的烟囱直接排放。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沉锂车间停用燃煤加热炉,新增闪蒸干燥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干燥机尾气通过15m高的烟囱直接排放。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碳酸锂产品干燥后气流粉碎会产生粉尘,项目除尘采用“旋风-布袋”组合除尘方式进行处理,组合使用的除尘率可达99%以上,尾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增加1109.8×104m3/a。其中填设备密封水及纳滤反渗透等装置内的膜清洗废水,通过新建生产废水管网收集后,采用自流的方式与现有厂区内的设备密封水汇合后,排入界区外的老卤排放渠,再汇入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总老卤排放渠,最终进入涩聂湖淡化后再利用。

新增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水汇合后同由化粪池处理后的新增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装置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排入老卤排放渠,再汇入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总老卤排放渠,最终进入涩聂湖淡化后再利用。

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涩聂湖后再利用,不排放入外环境,可视为零排放。

生产工艺中膜处理产生的废膜由膜生产厂家回收,天然气管道检修废渣及新增员工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暂存点,新增废机油等委托青海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或安装消声器,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预测,新建装置区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限值。

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酸锂装置填平补齐项目实施后,只要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均落实到位且正常运行,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现有环境功能。

因此,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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