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装置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1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装置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GSHNZ-201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已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浦项备[2013]22号文件、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2017-460400-26-03-011116)、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鲁高速投[2017]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装置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东高速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项目规划面积1300亩。1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装置属于本项目的一个单元装置,此装置包括石脑油预加氢单元、石脑油改质单元、催化剂再生单元、PSA单元、重整油分馏单元、芳烃抽提单元;其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硫回收设施、中心化验室、火炬气回收设施、压缩空气站及供氮站、厂内外工艺及热力管网、罐区;主要生产产品有苯、甲苯、混合二甲苯、重芳烃、氢气、戊烷、液化气、拔头油、抽余油和PSA尾气等产品。
2.2 招标范围:负责为山东高速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1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装置及配套工程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自收到《可研报告》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
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时间安排,评价单位及时协调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修改工作,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报告;
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时间安排,协助招标人取得有效批复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类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获批的重整装置(连续式或者固定床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批复证明的复印件);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类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6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财务状况良好,无骗取中标、被限制投标、违约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
3.7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8供应商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上至少涵盖2015年1月1日至报名开始时间),且无企业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老管理局1号楼212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1101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资格资质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全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省济南市(具体地点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通知各投标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5家时,重新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老管理局1号楼212办公室
邮政编码:578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 武女士
电 话:****-********、186*****670、****-********
传 真:****-********
2017年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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