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缓冲剂分析纯250MLPH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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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缓冲剂分析纯250MLPH6.8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采购的PH缓冲剂分析纯250MLPH6.8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PH缓冲剂分析纯250MLPH6.8 2、招标编号:AB********5323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7年10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1.本次采购的付款政策是:(1)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挂账月付款,视付款情况增加承兑支付比例。(2)对外部单位:挂账月起第二个月付100%承兑或第十个月100%现汇。 2.在本次采购执行过程中,若遇公司付款政策发生变化,按公司变化后的最新付款政策执行;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如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满足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1.2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生产型企业)或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贸易型企业)。 4.1.3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产品认证、许可和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优势。 4.1.4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所需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4.1.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7 具体资质要求见《投标方准入条件》。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需提供合法的第三方验资证明; 4.2.4提供参标品种主要销售业绩的合同、发票; 4.2.5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参标品种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4.2.6《投标方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7-09-28 15:00:00至2017-10-10 08: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08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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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类型 | 说明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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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入条件 | 完整文件电子版 | 详见附件内容 | ********准入条件.xls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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