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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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0-31
招 标 编 号: PSGZ********C01B10
所 属 行 业: 仪器仪表
截 止 日 期: 2008-11-21
招 标 机 构: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刑警技术毒化、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PSGZ********C01B10(重招)
3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刑警技术毒化、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4 采购货物名称、内容、数量、交货期:
4.1 包组号 采购货物名称 货物内容 数量 交货期
包组一 刑警技术毒化、理化实验室设备 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自动固相萃取仪、离子色谱仪、紫外光谱仪、精密分析天平、高速离心机、精密移液器、振荡器、涡旋振荡器、超声波清洗器、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固相微萃取装置、爆炸现场勘查箱等 一批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2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3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备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取得制造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及服务、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5.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08 年 10 月 31 日 -2008 年 11 月 20 日 ,每日9:00-11:30 ,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 472 号粤海大厦 23 楼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6.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3.3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4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 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 60 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08年11月21日14:00~14: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8 年11 月21 日 14: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8 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8.1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 31 号 联系人电话: 020-3468 4819
8.2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 472 号粤海大厦 23 楼
联系人: 赖 小姐 联系方式: 020-8765 3511 、 020-8765 1688
邮政编码: 510075 电邮: inf@chinapsp.cn
传真: 020-8765 9323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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