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白煤破碎系统增设汽车卸料抑尘装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三钢白煤破碎系统增设汽车卸料抑尘装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建招第034号
招 标 公 告
三钢白煤破碎系统增设汽车卸料抑尘装置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2017]建招第034号
1. 招标条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三钢白煤破碎系统增设汽车卸料抑尘装置总承包工程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三钢白煤破碎系统增设汽车卸料抑尘装置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粗煤料槽汽车卸料平台安装高能微雾抑尘装置,工程所需的设计、设备及材料成套供货、建安施工、冷试、热负荷试车、功能考核合格、保产达标、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设备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EPC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4 工期: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投标人可自行填报最早完成时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0.2万元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有效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的环境工程设计、制造、安装等相应资质。
3.2.1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许可证;
3.2.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4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2.5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2.6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业绩要求:提供近年内实际至少3套以上同类型正常运行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 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技改部综合计划计改科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技改部6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
联系人: 张夏卿
电 话: ****-*******
传真:****-*******
2017年9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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