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购买道路救援拖车1服务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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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购买道路救援拖车服务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购买道路救援拖车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

********52

采购文件编号

0773-1741GNNM01600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购买道路救援拖车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52

采购文件编号:0773-1741GNNM0160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1其他服务12常规*******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营业执照中含有拖车施救或汽车救援等经营项目。 5.拖车驾驶人员要有不少于10位符合车辆型号的机动车驾驶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拖车设备不少于10辆(其中一拖二型专项清障作业车8台及以上;地库及微小作业面专项作业车1台及以上;重型拖车1台及以上)。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专业拖吊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等。 7.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注册后(非公示期)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一来源供应商:呼和浩特市金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现邀请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0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08:30—11:30时,下午 14:30—17:30时。
资格审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郭勒南路恩和大厦1613室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null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号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郭勒南路恩和大厦1613室

邮政编码

010020

联系人

秦志慧

联系电话

********160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邮政编码

010070

联 系 人

吴智颖

联系电话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拖车 道路救援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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