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扶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光伏发电扶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龙山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由龙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龙山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人)为龙山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龙山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龙财采计【2017】0085
委托代理编号:HNYBCGLS-2017-013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龙山县境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涉及龙山县21个乡镇(街道),223个贫困村,建档立卡兜底户2740户。根据光伏扶贫上网发电指标计算,即将村集体光伏扶贫上网发电指标60KW与兜底户3KW每户整合,本项目工程总装机规模约为21.6MWp,所需占地面积约325亩。主要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14984.0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374.20万元(工程费用11524.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43.04万元,预备费用1306.75万元),建设期利息569.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44万元。
2.5特许经营期:27年(含建设工期2年,运营期25年),自PPP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
2.6采购需求:(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龙山县人民政府授权龙山华强特色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在项目当地成立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出资40%,社会资本出资60%,考虑到本项目为扶贫项目,政府方收益将用于扶贫,则政府方股东需持股49%、社会资本持股51%,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分红。龙山县人民政府授权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项目公司并同时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2)本项目拟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进行运作。项目承载“新能源建设”和“扶贫”双重身份,为准经营性项目,结合项目实际特点,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同时进行运行。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龙山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相关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能够正常运行且符合移交标准的本项目全部设施及所有相关权益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投标人应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投标人的投标。
4.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若为上市公司包括其控股分公司或子公司):
4.2.1主体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2.2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投标人2016年度由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提供金融机构或者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材料或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4.2.3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没有被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禁止参加本地区建设活动。
4.2.4业绩经验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承建光伏分布式电站装机总容量达到20MW以上;
4.2.5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上公示信息)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2.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牵头人和成员的数量合计不能超过两家,其中牵头单位企业必须是光伏组件生产厂家;
(2)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和责任(包括分工、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第4.1、第4.2.1、第4.2.3条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中拟担任本项目投资运营方的成员应至少符合第4.2.2、第4.2.4条的资格条件;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方的成员应至少符合第4.2.5条的资格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的,联合体和联合体成员的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又加入到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的,有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投标均无效;
4.2.7其它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5.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被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通过CA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通过CA下载)。
6.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于2017年10月18日17时00分前,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托管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RMB:2000000.00元)。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其投标担保无效。
(2)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3)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 月19 日9 时30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第五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10.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龙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龙山县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134*****8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90号长岭宾馆9楼
联系人: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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