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 1.2.1招标编号:XNZB2017-0562-0133HH; 1.2.2招标内容:升级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增加“庭审随讲随翻电子质证”功能模块;利用智能语音能力平台上的软件能力,建设智慧语音助手应用、全景语音合议庭应用、智能会议应用、智能语音设备等。采购预算:460万元。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投设备配套及预装的所有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1.2.4服务期限:3年。 1.2.5交货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1.2.6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投标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1.3.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1.3.2.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服务的主要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供应商应得到相应制造厂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3.2.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1.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1.3.4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该尽的一切保密义务。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一切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1.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中标供应商应按《关于印发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