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招标公告

沥青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F-LQ-2017-111
项目名称: 中交路建清西项目沥青采购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9 09:00




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清西项目沥青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清西项目沥青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F-LQ-2017-11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清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用沥青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清西大桥及接线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市境内,南连广清高速公路,北接清连高速公路。分A、B两个标段。与清连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公路一起构成了广东省南北向交通大动脉,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六纵”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将打通高速公路“断头路”,实现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六纵线”全线贯通,对完善省高速公路网络,发挥珠三角经济区对粤北山区的辐射及带动能力,实现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及促进粤北山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清西大桥工程起点位于清城区横荷街道,接广清高速改扩建终点,向北跨越北江,经清新区山塘镇、太和镇,至太和镇迳口与清连高速对接,路线全长16.93km。沿线与S354、汕湛高速(清远至云浮段)交叉并连接,全线共设置5处互通立交。
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日(暂定)
工程全部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连高速至广清高速境内。

2.2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交货地点
计划

交货期
备注

1
石油沥青
70#

2100
广东省清远市中交路建清西项目沥青拌和站
2017年10月陆续交货


2
改性沥青
SBS(I-D)

5100
广东省清远市中交路建清西项目沥青拌和站
2017年10月陆续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内容与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相符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保供能力,及提供能力证明,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必须出示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厂家的授权文件及保供能力证明。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5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4年12月~至今(合同签订日期)在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5份,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中止或不及时供应的记录,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公路、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8 准入资质: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方式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10月3日上午9时00分前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进入公告点击参与按钮,参与此次招标。

符合条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提前注册,推荐单位和添加合作意向单位选择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下属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务必与招标人联系,确保流程通过。经审核通过后入网,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方可进入授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10月3日上午8时30分以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在备注中填写所汇款项名称:***单位清西项目沥青文件款。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时间打款,以便于财务统计,

购买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后将汇款凭证发到招标人指定邮箱********06@qq.com">********06@qq.com,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开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2017年10月3日上午 8时30分前未发送电汇单的,售标不成功后果自负。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组织人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
02000 00229 00690 1807

开户行
工行北京通州支行新华分理处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电子版于 2017年10月18日9时00分前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报价的录入及上传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文件大小为:≤30M签字盖章的PDF格式扫描件。上传成功时间即为递交时间。(在开标前招标人无权限查看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故各投标人不要集中在开标当天上传投标文件,以免系统拥堵,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6.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招标项目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开标,投标人在此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快递至公司物装部,单号发送到招标人邮箱中。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处理。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缴纳人民币: 大写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在2017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之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同购买标书费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到招标人指定邮箱********06@qq.com">********06@qq.com。(特别提示:邮寄标书时一并邮寄投标保证金的退款收据、银行账户信息,必须同打款账户一致;填写收据时不填写时间,备注:清西项目沥青投标保证金。)

7.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7.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8.开标时间

网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人: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幺家店路2号院1号楼一楼

联 系 人: 刘雷

电 话: ***-********转8322 188*****267

传 真: ***-********

电子邮箱: ********06@qq.com">********06@qq.com

有关项目现场情况请联系:武伟安

电 话: 139*****454

监督机构: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监察部

联系电话: ***-********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道路石油沥青 AH-70 2100 吨
2 改性沥青 SBSⅠ-D级 5100 吨

标签: 沥青 路桥 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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