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DHCGJZ2008074谈判公告
东海县“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DHCGJZ2008074谈判公告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海县图书馆的委托,就东海县“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谈判项目:东海县“农家书屋”图书
谈判编号:DHCGJZ*******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图书20万册,分装250家,1000册为单位装100个单元,750册为单位装100个单元,500册为单位装50个单元,每家一份图书清单。
三、参与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8)图书书目要符合国家及东海县农家书屋建设要求。
(9)参与谈判单位供应的图书必须保证正版;
(10)06、07、08年出版的图书需占总量的90%;
(11)参与谈判单位必须具有全国总发行或省内批发企业资质;
(12)参与谈判单位必须有成功为农家书屋配书供书证明;
(13)参与谈判单位需提供中级发行员资质(10份以上);
(14)参与谈判单位须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15)参与谈判单位须有图书加工部证明材料;
(16)参与谈判单位需提供1万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提供合同原件)可以实地考察。
说明:
本次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若发现参与谈判人资质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四、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08年11月 4 日开始
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谈判时交纳。
五、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08年 11 月 8 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东海县国税局西侧水晶珠宝城二楼)
其他有关事项:谈判供应商需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 20000元整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东海县图书馆联系人:相洁 联系电话:****-********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方建珍 联系电话:****-********
东海县“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判
采 购 文 件
标书编号:DHCGJZ*******
采 购 人:东海县图书馆
集中采购机构: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1月3日
第一章 采购公告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海县图书馆的委托,就东海县“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谈判项目:东海县“农家书屋”图书
谈判编号:DHCGJZ*******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图书20万册,分装250家,1000册为单位装100个单元,750册为单位装100个单元,500册为单位装50个单元,每家一份图书清单。
三、参与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8)图书书目要符合国家及东海县农家书屋建设要求。
(9)参与谈判单位供应的图书必须保证正版;
(10)06、07、08年出版的图书需占总量的90%;
(11)参与谈判单位必须具有全国总发行或省内批发企业资质;
(12)参与谈判单位必须有成功为农家书屋配书供书证明;
(13)参与谈判单位需提供中级发行员资质(10份以上);
(14)参与谈判单位须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15)参与谈判单位须有图书加工部证明材料;
(16)参与谈判单位需提供1万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提供合同原件)可以实地考察。
说明:
本次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若发现参与谈判人资质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四、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08年11月 4 日开始
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谈判时交纳。
五、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08年 11 月 8 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东海县国税局西侧水晶珠宝城二楼)
其他有关事项:谈判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 20000元整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东海县图书馆联系人:相洁 联系电话:****-********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方建珍 联系电话:****-********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
2、定义
2.1 “谈判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2 “参与谈判人”系指向谈判人购买谈判文件,并向谈判人提交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采购”农家书屋”图书的东海县图书馆。
2.4 “货物”系指参与谈判人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物品、备品、备件、图纸、手册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参与谈判人须承担的送货的义务。
3、本次采购方式、合格的参与谈判人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2 参与谈判人必须符合采购公告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4.1 参与谈判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用于阐述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谈判程序和供货协议条款。
5.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参与谈判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
第六章 谈判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一、确定参与谈判的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四、服务承诺
五、参与谈判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参与谈判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5.2 参与谈判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参与谈判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递交谈判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谈判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与谈判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
(三)谈判文件的编制
6、谈判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6.1 参与谈判人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与谈判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谈判文件构成
7.1 参与谈判人编写的递交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确定参与谈判的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四、服务承诺
五、参与谈判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参与谈判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7.2 参与谈判人应按规定的顺序对递交谈判文件进行装订,装订后的递交谈判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对未经装订的递交谈判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其风险由参与谈判人承担。
8、报价一览表
8.1 参与谈判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本次谈判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8.2 报价一览表为固定格式,谈判人均不得更改。
8.3 谈判人应在报价一览表中按照谈判要求填列相关内容等。
8.4 货物的总价:
8.4.1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售后服务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8.4.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8.4.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8.4.5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8.5 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
9、供货承诺书
9.1 参与谈判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
9.2 供货承诺书格式不得更改,否则将导致该谈判被拒绝。
10、技术规格的响应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应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11、质保及服务承诺
参与谈判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参与谈判人应明确说明此次供货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提供货物的服务计划。
12.证明参与谈判人资格的文件
12.1按照规定,参与谈判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12.2参与谈判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物流保障方面的能力;
12.3参与谈判人应填写并提交采购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规定,参与谈判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
13.3证明货物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参与谈判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13.4参与谈判人在说明上述第13.3(2)的规定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对投标文件具有限制性。
14、谈判保证金
14.1 参与谈判人应按采购公告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谈判人免遭因参与谈判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谈判人在因参与谈判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参与谈判人的谈判保证金。
14.2 谈判保证金必须采取现金形式。
14.3在谈判时,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14.4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谈判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后予于退还,不计利息。
14.5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参与谈判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参与谈判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5、谈判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参与谈判人准备一式六份递交谈判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递交谈判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参与谈判人应保证递交谈判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 递交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参与谈判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递交谈判文件正本中。递交谈判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谈判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16、递交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参与谈判人应将递交谈判文件正本、副本密封,注明参与谈判人名称和地址及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字样,且在封口加盖参与谈判人公章。
16.2 (1)按“采购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中心;(2)写明参与谈判人名称和地址及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以便如果递交谈判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3)写明“请勿在2008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 之前启封”的字样,且在封口加盖参与谈判人公章。
16.3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6.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递交谈判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参与谈判人。
17、谈判签到截止时间
17.1 采购中心收到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18、迟交的谈判文件
18.1 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签到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递交的谈判文件。
(五)谈判程序
19、谈判供应商按签到顺序分别进行谈判活动;
20、谈判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等各因素的介绍;
21、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22、第二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并以次作为报价的评判标准)
2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成交。
(六)谈判小组评标
24、谈判会议
24.1采购中心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参与谈判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5、谈判小组
25.1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标。
25.2 谈判小组由五人以上单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3 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递交谈判文件,并确定成交人。
25.4 评委会将对参与谈判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6、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6.1 谈判会议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参与谈判人授予协议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参与谈判人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2 在谈判过程中,如果参与谈判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谈判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被拒绝。
27、递交谈判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 谈判开始后进行评比,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比。
27.2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成交条件
(1)递交谈判文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2)报价、销售服务对采购人有利;
(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29、无效谈判
29.1 递交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未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4)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除外);
(5)参与谈判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授予协议
30、协议授予标准
30.1 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参与谈判人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人。
30.2评审结束后,将由项目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城郊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参与谈判人资质、信誉以及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30.2.1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30.2.2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30.2.3项目谈判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人。
31、成交通知书
31.1 谈判结束后,将由采购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谈判已被接受。
31.2 成交通知书为供货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对未成交的谈判人,采购中心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2、签订协议
32.1 供货合同由成交人与东海县图书馆签订,协议内容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和递交谈判文件承诺及谈判内容。
33、履约保证金
33.1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调试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3.2成交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供货合同规定内容,采购中心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八)谈判服务费
34、谈判服务费
34.1 本次谈判不收取服务费,请参与谈判人在谈判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第三章 合同条款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图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辅助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东海县图书馆。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交付、维护和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按照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见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成交后,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15.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3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出具采购文件、乙方提交的谈判文件、本次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采购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应在买方、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中心、买方、卖方执一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章 合同格式(一)东海县政府采购验收格式
(合同、提货、验收) NO:DHCGJZ*******
供应商(乙方盖章)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帐号
付款单位
计划文号:东财采
货物名称
型号即基本规格
(必须详细填列规格)
免费质量保修期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
大写:
¥
交货期
交货地点
采购人(甲方: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收情况记录:
我单位采购的物品(详见上表)已收到,经检验完全符合我单位的各项要求, 经检验 。
验收单位签章: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付款说明: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转帐付清。
采购人(甲方: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请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确认后在此页签字盖章;
未经采购中心同意,供需双方不得更改配置要求;
本采购单一式三联,分别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留存。
(二)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责任如下:
甲方确认乙方为本次图书采购供应商。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及时提供图书订购清单,并尽可能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甲方在乙方图书送到指定地点后 日内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负责在每批图书到馆验收合格后按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
因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时,除结清已到图书的书款外,对已订而尚未到货的图书,甲方仍有接受的义务,同时保证该批书款的支付。
乙方责任:乙方有责任及时提供选书目录。
乙方确保提供正版图书,对于质量不合格(如有印装问题、发货损坏现象)的图书,乙方予以退换,对于发货数字不够的图书,乙方补齐。
乙方为到馆图书附图书清单,做到一包一单,并提供该批次的总清单。
乙方提供后期加工服务:加盖图书馆馆藏章、贴防盗磁条、粘贴条形码、打号等。(详见《加工服务合同》)
甲方向乙方订购图书的总码洋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乙方按 折给甲方优惠,即乙方向甲方收实价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购书具体要求
1.总码洋: 2.总册数:
3.版期: 4.打包要求:
四、 送货方式
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的图书于 日前用 (汽车、火车、邮寄、自提)方式,送到指定的地点,运费由 方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甲方负责在图书到馆验收合格后 时间内付款。
2.若采用银行汇款,按以下银行账户汇入: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的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调换图书,并自己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应按未履行合同实洋的 ‰交纳违约金。
3.甲方付款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延期部分所欠图书金额 ‰回收滞纳金,甲方不得以负责人更换、资金未到位等任何原因作为拖延付款的理由。
七、 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货物每发一批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该批货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1、 采购内容:图书20万册及加工(270万元码洋)。
2、 20万册图书分装250家,1000册为单位装100个单元,750册为单位装100个单元,500册为单位装50个单元,每家一分图书清单
3、 图书内容要求:农业技术占35%,文学艺术占35%,生活类图书占20%,其他占10%。不购置学生用书(课本、参考书)。版本为2006年以后出版的占90%,其他版本为2000年以后出版物。农业技术为2007年以后版本。
4、 图书加工要求:贴书标(红色、索书号打印、种次号按著者四角号码取四位)、盖图章(书名页、书口、书底,蓝色,内容为东海县农村流动书库藏书章)、贴条形码(东图********起)、图书分类(依中图法四版)、图书著录(依据“力博”图书馆管理软件完全著录)。图书分类著录数据保证倒入东海县图书馆计算机管理中心。
5、 交货时间:11月20日前。
第六章 谈判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谈 判 文 件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参与谈判人:
二○○八年 月 日
一、确定参与谈判的函
致: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东海县政府采购项目的DHCGJZ*******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__________(谈判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五份,同时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2)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
(3) 如果在谈判后撤回谈判承诺,我们的项目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 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6) 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联系人手机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合计总报价总报价
图书报价
总码洋:¥ 折扣率 %
总实洋:¥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加工报价
合计:¥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交付时间
合同签定后 日天内
参与谈判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 1、报价总计为采购文件中参与谈判人须知须知第8条所述内容。
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三、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的内容填写)
序号
货物型号、规格
和技术参数
投标货物型号、规格
和技术参数
是否
偏离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参与谈判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服务承诺
1、(格式由参与谈判人自定、加盖公章)
2、供货承诺书致: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东海县图书馆”农家书屋”图书项目(项目编号:DHCGJZ*******)谈判文件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提供货物(含谈判文件规定的型号、产品)的供货服务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东海县图书馆提供符合或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
二、保证依据谈判文件要求和我公司递交谈判文件的承诺,按成交价格及时向东海县图书馆提供高质量的货物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时遵从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采购程序,按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东海县图书馆签订供货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
四、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货物的供货服务商都知道:我们对东海县图书馆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谈判成交项目下的货物。
五、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授权供货服务商违反谈判文件或供货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采购中心有权根据谈判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报请白塔中学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授权供货服务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有效。我公司承诺不修改谈判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注:对本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谈判被拒绝。
五、参与谈判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参与谈判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如果营业执照中没有显示注册资金的,或因正在办理年检、换证或变更等原因而无法提供的必须由参与谈判人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必须提供);
2、参与谈判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如果因正在办理年检、换证或变更等原因而无法提供的必须由参与谈判人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必须提供);
4、参与谈判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
5、参与谈判人提供参与谈判人资格声明(原件、必须提供);
6、参与谈判人提供所具有的全国总发行和省内批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7、参与谈判人提供所具有的成功为农家书屋配书供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参与谈判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果有的话);
9、参与谈判人提供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缴税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税款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10、参与谈判人提供图书物流基地的相关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11、参与谈判人提供2007年度至今的销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12、参与谈判人提供所具有的国家出版物中级发行员资格证书(原件,必须提供);
13、参与谈判人提供所具有的荣誉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有的话);提供所具有的对社会有公益事业贡献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六、参与谈判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参与谈判人自定)
注:
1、请参与谈判人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参与谈判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参与谈判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参与谈判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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