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环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北辰区环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机关 北辰区环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7-TJBC-345)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机关 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北辰区环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北辰区环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XFZB-2017-TJBC-34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626.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国家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明”原件和《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须携带证明原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6.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供应商须提供:正项目经理1名,均为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缴纳社保记录原件。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或公路工程,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在津投标资格的执业人员电子信息登记卡(IC卡),并且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9.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9-29 到 2017-10-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10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现场发售。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0-20 09:30 2.开标时间: 2017-10-20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金玺双发大厦2号楼7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戈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云鼎道1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7-108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北辰区公路管理局机关、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由代理机构开标前查询并截图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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