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叉车及电动托盘车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叉车及电动托盘车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xzzb-2017-027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叉车及电动托盘车
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叉车及电动托盘车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xjxzzb-2017-027
建设单位: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服务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内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
维保及维修后质量达到: 满足招标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招标范围:对新疆卷烟厂2台林德E16C型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1台杭叉CPCD50N-RG16型5吨柴油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0台电动托盘搬运车进行检查、润滑、定期保养、更换易损件、维修、配合定期检验、指导培训用户安全使用等。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和完成维修保养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须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须具有二项及以上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2017年 09月 29日-2017年 10 月 11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11楼1101室;
报名须知:
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上证件资料须年检合格有效,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肆套加盖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不带原件均不接收报名)。
招标人声明:
1、投标人应当对各自提交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材料不存在虚假或者虚构的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报名时间截止后概不受理任何报名事宜。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平 、李岳 联系电话:****-*******
备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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