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音乐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音乐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音乐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7-D-0377)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音乐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音乐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7-D-037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2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签约的代理协议或供应商若非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委托书或其所投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此项目电子琴、琵琶、古筝为主要产品,其他为配套产品。主要产品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选取报价最低供应商进入评标)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9-29 到 2017-10-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600元/包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0-20 08:45 2.开标时间: 2017-10-20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实验幼儿园内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石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28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银行及账号: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7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行号:********8082(1)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10月18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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