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津市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津市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高发招[2017]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津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津市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2.1.1 招标编号:ZYZX-ZB2017-041 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7-68 2.2建设地点:津市市工业集中区2.3规 模:项目投资估算515.5万元,规划用地15亩。2.4工期要求:60天;2.5质量要求:合格;2.6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2.7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及配套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月 16日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1)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2)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3)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4)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5)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 号:1856 5901 0400 0713 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支行(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 请从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交易信息网站http://jinshishi.gov.cn/ggzy/下载中心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6.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 10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发改局。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10.2根据高检会[2015]5号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应到项目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格式自拟)(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并附入投标文件。时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记录。11.联系方式招标人:津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地 址:津市市九澧大道756号联 系 人:黄祖进电 话:138*****5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常德市柳叶湖度假区柳明路31号联 系 人:何杰 电 话:****-*******传 真:****-*******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地 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联系人:李春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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