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关于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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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DY2008-00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招标范围:10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2)工期要求:2009年3月1日交付使用(基础施工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以往政府采购中无不良记录

2)在浙江省内设有办事机构且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4)具有安防二级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5)电子警察工程业绩20(含)个点以上的企业和单位(以合同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8年11月4日2008年11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东阳市东街37号5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4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6日 09:30

六、投标地点:东阳市招投标中心10楼开标室(东阳市人民路222号)

七、开标时间:2008年11月26日 09:30

八、开标地点:东阳市招投标中心10楼开标室(东阳市人民路222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东阳建行中心分理处

银行账号:****************0000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同类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东阳市东街37号5楼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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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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