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计量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质监局计量设备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质监局计量设备
二、谈判编号:LFCG-2017-53a(2)
三、货物需求:质量比较仪1台、无创血压计动态检定仪1台、电子天平3台、电动液压检定台1台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仟元整(¥306000.00元)。
五、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备:
5.1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
5.2若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比较仪、砝码、无创血压计动态检定仪、电子天平、电动液压检定台、台式手动气压泵)不是产品制造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的授权书原件和供应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计量设备(电子天平、精密压力表)的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5.3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应在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注:主要查询对象为供应商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5.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谈判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与谈判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谈判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
6.1本次谈判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则在谈判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报名办法及谈判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公室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八、谈判供应商签到截止时间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在2017年10月17日15:00时之前到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签到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超时将被拒绝。
九、谈判时间与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7年10月17日15:10时在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举行谈判会议。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谈判资料参加谈判。
采购人:来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8*****32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田六一、张 敏
电话/传真:0718—*******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标签: 计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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