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加元村文化礼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市镇加元村文化礼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文化礼堂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服务单位为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文化礼堂工程,工程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建筑规模:一层框架架构加轻钢屋面,檐高6.3m。计划工期90日历天,质量目标为合格(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及安装工程。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以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明的内容为准。以上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其它文件、工程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图纸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工程实施过程,招标人保留局部调整和变更工程内容的权力。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壹佰零肆万捌仟肆佰伍拾捌圆整(小写:¥*******.00)。计算方式: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92%=*******元(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任职A类证书(企业分管或主管企业安全副经理还须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申请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已解除;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资料和申请文件中如实填写报名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如有在建工程,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的近三年来(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去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部门查询自身企业及拟委任的项目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并取得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省外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9 日至2017年 10 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德清商会大厦2楼205(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联系电话:****-*******,联系人:戴工、徐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戴工、徐工
电话(传真): ****-*******
备案管理单位:德清县新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2- *******
2017年 9 月 30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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