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赤溪镇桃源二桥拆除重建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蕉城区赤溪镇桃源二桥拆除重建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安华 〔ND-2017〕 招字 018号 |
开标时间:2017-10-24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安华 〔ND-2017〕 招字01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桃源二桥拆除重建工程(三次招标)已由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宁区交(2017)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桃源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投资为78109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及信誉良好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拥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企业员工(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招标人2017年9月30日8:00分至2017年10月4日18:00分前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及图纸,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及电子图纸。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09:00;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出现U盘或光盘无法打开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光盘或U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无效投标处理。 5.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以上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递交到指定网址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6.业绩要求:无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00元) 7.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可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 ①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基本户一次性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账,备注:“闽安华〔ND-2017〕 招字018号”)。 ②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③ 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注: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④ 银行保函(注: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信用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 电话:189*****866;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邮编:352100 ;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若网银转账选择“中国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4091 7115 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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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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