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bhyn2017-01、02、03、04、05、06、07: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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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采购项目”已由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预算资金:*******元。 2.2交货地点:蒙自市(按甲方指定地点供货)。 2.3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按指定的地点完成全部交货。 2.4采购范围:1标包(消防头盔、护目镜、防静电内衣等),2标包(消防员灭火防护服,3标包(抢险救援服),4标包(抢险救援靴、手套、头盔),5标包(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6标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7标包(地震救援携型包)(各标包采购情况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7个合同段进行招标(具体划分详见招标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文件。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会计报表),无亏损;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全年或2017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 3.4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防护装备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其余防护装备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为保证售后服务,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所投产品需提供原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9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只有满足以上相关标包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投标,在满足条件下,供应商可以对以上项目1个或多个标包的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报名,系统内报名成功后持系统报名成功的截图及单位介绍信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01日09:30时,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1日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hzy.ne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蒙自市 联系人:毕炎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1幢8号商铺 联系人:方定钊、文钰琳 2017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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