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移动硬盘及计算机类消耗品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函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移动硬盘及计算机类消耗品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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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162122.doc">询价文件

&nbsp&nbsp&nbsp&nbsp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移动硬盘及计算机类消耗品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采(08)0042、采(08)0044)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合资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nbsp本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Z*******
2.项目名称: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移动硬盘及计算机类消耗品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移动硬盘及计算机类消耗品(详情参阅本询价文件附件)
二、&nbsp合格报价人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报价人的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采购货物。
3.在中山市范围内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相应的售后维护能力。
三、&nbsp本项目报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08年11月10日上午8:30~9:30。
2.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0日上午9:30。
3.评审时间:2008年11月10日上午9:30。
四、&nbsp本项目报价文件规定的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2.评审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评标室。
五、&nbsp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六、&nbsp提交报价文件的要求:
1.确认参加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报名表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签字盖章)。
2.报名时间:2008年11月05日至2008年11月0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4.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报价资料的格式填写。
5.报价文件须使用中文,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报价人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6.报价文件须为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7.报价人将报价文件的所有资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和标记后,按询价邀请函注明的地址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8.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七、&nbsp成交服务费:人民币5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八、&nbsp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nbsp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甘先生
电&nbsp&nbsp话:(07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nbsp系&nbsp人:凌小姐
电&nbsp&nbsp&nbsp&nbsp话:(0760)****************&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传&nbsp&nbsp&nbsp&nbsp真:(0760)********&nbsp
地&nbsp&nbsp&nbsp&nbsp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广东志正采购网:http://www.tender.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8年11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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