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热成像仪招标公告

红外热成像仪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编号:XMZB-WZ06069;
2、招标项目名称:2006年生产项目;
3、招标货物名称:红外热成像仪;
4、招标货物数量:便携型(一类):10套;手持型:40套;便携型(二类):6套;
5、交货地点:福建省各电业局需方指定仓库;
6、交货时间:2006年12月31日前。
二、 资格预审必备条件:
1. 基本要求:
1) 申请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3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若申请投标人是代理商,本条件要求代理商和制造商都要达到)。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 资质要求:申请投标人应提供制造企业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 生产能力要求: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4. 销售运行业绩要求:
1) 本次投标产品至少应有两年及以上(即:自2004年4月起累计)运行业绩。
2) 便携型红外热成像仪累计应有50套及以上的产品销售业绩,手持型红外热成像仪累计应有100套及以上的产品销售业绩。
3) 本次投标的厂商在近三年(2003年至今)的供货、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5. 主要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要求:本次投标的所有产品和附件都必须满足最新版本的IEC相关标准(符合IP54 、IEC529、IEC68-2-29标准)或GB标准;主要技术参数(测量精度、温度分辨率、坚固性等)必须通过有认证资格的权威企业进行认证。
? 注:若申请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不能全部满足上述5点必备条件的要求,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三、 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
1. 申请投标人出具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 申请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 申请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投标人的验资报告(申请投标人、制造商若是未改制的国有全资企业或代理国外产品的代理商可不必提供验资报告,但必须提供说明函)。
5. 根据本公告中第二条“资格预审必备条件”第二款“资质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6. 申请投标人出具的运行业绩汇总表及供货能力表(格式见附件三)。
7. 必须提供三个及以上与本标的同类型的产品的用户使用证明材料。
8. 申请投标人基本情况明细表(若申请投标人是代理商,要求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基本情况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四)。
9. 申请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必须提供本项目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证明材料(必须注明代理产品的范围及期限,否则无效)。
说明:若出现下列情况申请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资料,以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核实。
? 资质证明文件(含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等)的持有人与实际的申请投标人(制造商)的名称不符。
? 由于老厂改制、公司并购出现新公司名称,使销售运行业绩的供应商名称与实际的申请投标人(制造商)的名称不符。
? 申请投标人认为必须单独说明的问题。
? 注:若申请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四、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及其编制说明和要求
1. 申请投标人按第三条“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中第1到第8点的顺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附在规定递交材料的后面,所提供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及标注页码;
2.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加盖除上述两种印章以外的其它印章均视为无效);
3. 申请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 申请投标人自身必须提供的材料:上述“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中第1、2、3、4、8、9点规定的材料;
? 所代理的制造商的相应材料:上述“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中第3、4、5、6、7、8点规定的材料;
4. 申请投标人请提供“申请投标人(制造商)基本情况明细表”电子文档;
5. 申请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业绩均不得计入自身业绩;
6. 申请投标人应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有必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申请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任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申请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
? 注:申请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格式,理解其要求。若对本招标公告中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编制说明有不明白、不理解之处,请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询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接受申请投标人补交的资料;
五、 罚则
1. 若发现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有失实情况,则取消该投标申请人三年内在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的投标资格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及相关行业协会联单(申请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制造商一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2. 若申请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或配合调查,招标代理机构视情节轻重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意见或将投标响应情况正式反馈给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投标响应性的内容之一;
3. 若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获准参加投标,无特殊原因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则取消该投标人一年内在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的投标资格。
六、 凡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资格预审必备条件”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请按本公告第四条“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说明”要求编制一份资格预审文件,由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06年5月24日至5月31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送达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邮寄的资格预审文件。
七、 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6号
(福建电力宾馆八楼805房)
邮编:350003
联 系 人:林雪珍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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