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飞防25%灭幼脲Ⅲ号、1.8%阿维菌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邢台市林业局飞防25%灭幼脲Ⅲ号、1.8%阿维菌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邢台市林业局飞防25%灭幼脲Ⅲ号、1.8%阿维菌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邢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邢台市林业局)的委托,对其所需邢台市林业局飞防25%灭幼脲Ⅲ号、1.8%阿维菌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内容:

说明:项目预算金额:73.6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2.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须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或经销(代理)资格;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企业投标人及联系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多家企业法人不能委托同一人或代理商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可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生产商,需携带以下原件:

(1)生产厂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生产批准证(原件);农药登记证(原件);产品标准证(原件);三个月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书面声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和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以上要求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报名备查,复印件采购中心留存。

(2)代理销售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产品制造厂商授权书(原件);提供生产厂家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农药”三证);三个月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书面声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和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以上要求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报名备查,复印件采购中心留存。

三、招标文件编号:XTSGP2016-002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五、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邢台市中兴西大街459号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7室)

六、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9日上午09:00时

八、开标时间:2016年4月29日上午09:00时

九、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中兴西大街459号)第三开标室

十、招标单位:邢台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联系人:徐笑扬 电话:****-*******

十一、采购单位:邢台市农业局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志群 电话:0319—*******

2016年4月8日

公告发布为河北政府采购网、邢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25%灭幼脲Ⅲ号

22吨

1.具有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2.质量分数(25.0*1.2)%,悬浮率≥90%,筛析(通过75um实验筛)≥98%。3.生产日期2016年2月1日以后。4.包装分两种:桶,25kg/桶,17吨;瓶,500g/瓶*20瓶/箱, 5吨。

1.8%阿维菌素

6吨

1、具有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2.均相液体,上无浮油,下无沉油和沉淀,低温、热贮稳定性合格,PH值4.5-7,原药符合GB19336要求。3. 生产日期2016年2月1日以后。4.包装:瓶,1000g/瓶*10瓶/箱,6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阿维菌素 灭幼脲 飞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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