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和平村土地提等项目(二次公告)
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和平村土地提等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朝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为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和平村土地提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后随机抽取选定中标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和平村土地提等项目(二次公告)
2、建设单位:朝阳县国土资源局
3、建设地点:朝阳市朝阳县
4、工程规模:项目包含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设备购置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质量标准:达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7、 计划工期: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8、招标范围:土地提等项目施工。
9、投标保证金金额:合同估算价的2%
10、合同估算价:详见招标文件
11、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和水电工程其中一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土地开发整理专业企业;;
(2)近五年(2012年-2016年)与国土部门签订并完成的土地整治(含土地开发)项目累计达1500万元及以上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3)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AA级及以上等级企业信用报告(附信用辽宁网站查询记录)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分包、挂靠。
三、报名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资质证书;
4、相关行业企业信用评估报告AA级及以上;
5、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告知函;
6、企业信用报告(附信用辽宁网站查询记录)
7、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9、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中级职称证、养老保险证明;施工员及质检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或岗位证、养老保险证明;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养老保险证明。
注:养老保险证明为至少缴纳连续3个月的劳动保险证明并具有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如无上述资料的原件须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要求
1、报名起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 9月30日到2017年10月 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地点: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华路三段16号309室)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时 间:2017年10月24日下午2:00(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 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朝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3号
联系人:孙瑞年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新华路三段16号309室
联 系 人:郭宇慧
电 话:****-*******
标签: 土地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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