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集士港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士港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6]30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镇财政共同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集士港镇元禾村。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招标控制价:*******元。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如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应达到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申请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的投标人)。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在资格预审之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如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份,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联系人:刘丹 电话:****-******** 集士港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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