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招标公告
绥宁县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招标公告
绥宁县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9月30日
采购人的绥宁县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 绥宁财采计[2017]240
2、采购代理编号: SDCZC********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
绥宁县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项目 | 一、采购内容清单 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求 1、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构建税收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搭建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和信息管税功能,并通过税收预警管理平台、税收征管台账控制,专项管理主题建设实现科学协税、控税、护税目标,构建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先税后批管理模式。 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派出专家团队进驻现场,协助客户进行相关文件的起草、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前15个工作日内让系统达到县内所有涉税单位数据采集工作能力;第25个工作日前系统达到涉税信息预警控管目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系统全部交付。 系统开发完成后,开发单位将系统所有文档: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数据字典、数据表间关系文档整体移交客户,组织对相关客户进行培训,确保客户掌握系统的核心技术,及客户口端相关操作。 | 售后服务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成交服务商在系统验收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提供免费维护,应用系统版本有升级的情况必须对软件进行免费升级,并对软件进行完善与维护,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重大问题4小时到现场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湖南标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高新区麓松路与麓泉路交汇处延农创业大厦14栋1422房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17年9月29日 | ||
论证地点 | 邵阳市大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论证意见 | 经审验采购人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下书面依据: 1.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第三条:“邵阳市有相关文件要求,采集数据的话必须对接到市里面,市里职能的数据也要与县区进行共享(我们的端口有密码控制,不对外开放)”。 2.关于请求将“税收协控联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中的相关内容。 3.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编号:SZC*******,代理机构编号:hy*******):邵阳市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为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湖南省政府非招标方式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购【2014】15号)第五十三条一项之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够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推荐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陶纪文 | 绥宁县公安局 | 建造师 | |
邓华军 | 绥宁县供销社 | 工程师 | |
杨进汉 | 绥宁县财政局 | 会计师 |
六、公示期限:自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绥宁县税费征管督查办公室
联 系 人:秦先生 139*****741
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大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方式:156*****647 ****-*******
监督部门:绥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标签: 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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