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楼招标公告
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楼招标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楼项目 | |||
招标类别 | 施工 | 其他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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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人员要求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9-30 17:09: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7-10-13 16:30:00 |
发布媒介 | 银川建设信息网http://www.ycjs.com.cn/ | 招标项目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楼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郭生彪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8*****843 |
公告内容 | |||
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楼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7】128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楼项目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 2.3 招标规模:新建学生公寓2栋,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包括研究生公寓楼和留学生公寓楼各1栋,每栋建筑面积均为6150平方米,为地上5层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工程实际发生量为结算依据。 2.4 资金来源:区发改委预算资金、教育厅专项资金、财政厅预算资金及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地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银川市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中路147号原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3楼,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和注册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报名登记,并留存。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时不予受理。 以上所有资料均带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成功的企业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到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88号派胜大厦505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银川市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中路147号原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高于9家时,选9家入围。当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不足9家时,全部入围。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21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派胜大厦五层505室 邮编:750001 邮编:750002 联系人:樊俊琴 联系人:郭生彪 张云霄 电话:****-******* 电话:****-******* 138*****843 187*****270 电子邮件:nxbx_yc@163.com 2017 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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