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污染成因及基准监测能力建设-监测仪器招标公告
PM2.5污染成因及基准监测能力建设-监测仪器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介)受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PM2.5污染成因及基准监测能力建设-监测仪器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PM2.5污染成因及基准监测能力建设-监测仪器购置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六部 张超、尹皓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北京市PM2.5污染成因及基准监测能力建设-监测仪器购置
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 项目明细 | 数量 (套) | 简要技术要求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PM2.5手工自动采样器 | 16 | 用于环境大气中PM2.5颗粒物连续自动采样 | 是 |
2 | 生物综合毒性分析仪 | 2 | 用于PM2.5样品提取液发光细菌综合生物影响测试;快速测定水质急性毒性的强弱 | 是 |
3 | 自动酶标仪 | 1 | 可用于全自动完成PM2.5的DTT氧化损伤能力测试,定量表征颗粒物对人体的综合影响程度;全自动完成PM2.5样品内毒素测定 | 是 |
4 | 碳分析仪 | 1 | 可在线、实时测量颗粒物样品中的有机碳(OC)、元素碳(EC)的含量,数据可用于含碳颗粒物来源分析研究 | 是 |
5 | 光解速率监测分析仪 | 1 | 能够测量环境大气中290~650nm波段的太阳光谱,并且根据所测得的光谱通量原始数据,利用光谱检测器和分析软件,获得相应波段内重要光化学相关重要物质(O1D、HCHO、NO2、HONO、NO3、H2O2)的光解速率值 | 是 |
6 | 光化学烟雾指示物在线分析仪 | 1 | 用于大气中光化学烟雾指示物过氧乙酰硝酸酯(PANs)的在线分析,研究光化学污染态势和污染传输情况 | 是 |
7 | 紫外辐射仪 | 1 | 可以精确测量大气中某种特定类型的紫外辐射。紫外辐射传感器包括可分别测量UV-A、UV-B单波段紫外辐射传感器,能够分别测量不同波段的紫外辐射 | 是 |
8 | 液相色谱仪 | 1 | 环境大气、颗粒物、水、土壤等样品中痕量有机污染物的分析,包括多环芳烃,酞酸酯类和醛酮类等痕量有机污染物的检测 | 是 |
9 | 大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预浓缩前处理 | 1 | 预浓缩仪用于对由苏玛罐或气袋采集的空气样品进行三级预浓缩处理,与气相色谱仪配合可实现对环境空气及污染源样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 是 |
10 | 臭氧激光雷达 | 1 | 采用差分吸收激光雷达的方法来探测高空臭氧浓度的垂直分布廓线和随时间变化的空间分布,为臭氧的产生、演变等分析提供有效数据 | 否 |
11 | 手工采样器升级 | 4 | 用于环境大气中PM2.5颗粒物连续自动采样,并通过低温保存样品以降低样品的损失 | 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且联合体的各方不能再以任何其他方式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4)本项目部分接受进口产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39.91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00至2017年10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证照: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制作成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81@qq.com)。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包括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投标报价30分。本项目分包最高限价:1647.7323万元。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龚亚昭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部分接受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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