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毒创伤救治基地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既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毒创伤救治基地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7层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采购用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毒、创伤、救治 | ||
采购内容: | ||
包号 | 采购品目明细 | 数量 |
1 | 耳鼻喉科摄像系统 | 1套 |
纤维鼻咽喉镜 | 1套 | |
2 | 耳鼻喉科动力系统(鼻刨削系统) | 1套 |
3 | 自体血回收机 | 2套 |
4 | 结扎束切割闭合系统 | 1套 |
5 | 电子硬式直肠乙状结肠镜 | 1套 |
6 | 电外科工作站 | 1套 |
7 | 婴儿暖箱及黄疸治疗系统 | 1套 |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不能为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7)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和自主创新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凡受托直接或间接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0)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11月6日至2008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4:00(北京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7层 | ||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8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 | ||
开标地点:北京朝阳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新门诊楼10层会议中心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50分、其他部分(优先采购评审标准):10分、价格部分30分。详细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联系人:杨璐 | ||
联系方式:***-********-*** | ||
备注:本项目总预算为354.74万元,为北京市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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