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室内健身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室内健身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的委托,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室内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争采购,有意竞标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谈判,现诚邀合格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室内健身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BTJYCGTP*******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室内健身器材采购(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装卸)、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五、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六、采购预算:246530元
七、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货到安装、调试完运行正常后,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具体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2、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谈判内容)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有承担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应的人员、技术、资金、服务相关方面能力,且信誉良好,并在组织、协调、资源配置能力等方面完全适应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要求;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谈判;
4、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谈判报名: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谈判的竞标人请于2017年10月1日10:00时至2017年10月13日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网上报名。
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信息:
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7年10月1日10:00时至10月13日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请各潜在谈判竞标人对公告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内容提出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所有意见应于2017年10月13日19:30时前(北京时间)在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系统中进行,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书面意见和建议。
十一、谈判规定:
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16:30时(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谈判时间: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谈判地点: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屯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厅)。
十二、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因考虑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必须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以确保谈判保证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供应商自行携带银行打款凭据,在谈判时作为谈判保证金凭据。未按此时限要求办理保证金交纳事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未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3、谈判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并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缴款无效,并在汇款单或现金缴款单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
4、谈判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天山路(兵团)支行
交(或退)保证金联系人:袁会计、崔会计
交(或退)保证金联系电话:****-*******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者金亮189*****576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邱文迪136*****958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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