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档案馆办公家具购置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利川市档案馆办公家具购置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利川市新档案馆建设完成。按利川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经批准,现就档案馆办公家具项目采用部门询价方式采购,因第一次询价失败(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档案馆办公家具购置
二、采购内容:办公家具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五、报名、领取询价文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17时止到利川市档案局办公室领《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也可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c-news.com下载。询价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自行到利川市档案局办公室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7日17时)前送到利川市档案局办公室(或扫描件传********8@qq.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国家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或资料原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3000.00元,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利川市档案局财政专户。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00时。
十、报价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档案局四楼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利川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川市档案局
地址:利川市解放西路96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18-*******
邮编:445400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行
账户名称:利川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利川市档案局
二O一七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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