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谷生态开发项目PPP项目招标公告

头屯河谷生态开发项目PPP项目招标公告


头屯河谷生态开发项目PPP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头屯河谷生态开发项目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项目实施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核,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中心项目编号:*******,招标代理项目编号:TC179H6BG。

2.项目情况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人,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金额及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社会资本出资8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20%。双方以现金出资,资本金根据项目需求按比例同步出资到位。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36607.75万元,其中工程费估算为415489.68 万元,工程费估算固定下浮2%后为407179.89万元,最终本项目范围总投资为528297.96万元。

3.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4.投资回报机制

在合作期限内,由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地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方式。政府付费金额包括两部分,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运营期内,政府方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具体的支付安排以社会资本投标相关竞价金额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自 2017930日起至 2017101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 00 分至 13 30 分,下午 15 30 分至 19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幢33层G室)

5.3方式:按照上述时间、地点携带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5.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10201100分。

6.2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厅。

6.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4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公章或银行保函原件,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本项目开标。

7.其他说明

7.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以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等方式交纳2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7.3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必须为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

7.4评标办法: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规则对投标人进行打分。

7.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本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8.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8.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8.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2楼

9.2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电子信箱:cntcitcp@163.com

联 系 人:李娜、程建军、廖超

电话:****-*******189*****252

传真:****-*******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银行帐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生态 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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