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于城镇何家村18组房屋拆除及宅基地复垦招标公告

海盐县于城镇何家村18组房屋拆除及宅基地复垦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于招2017-05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于城镇何家村18组房屋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已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整治(330424)【2017】00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于城镇何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镇何家村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涉及拆除房屋15户、土地复垦约28亩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海盐县于城镇何家村18组房屋拆除及宅基地复垦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30900分至2017101017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镇(街道、部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2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10121330分,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教室4(地点: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64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何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何家村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

邮编:314308 邮编: 314300

联 系 人:董云升 联 系 人: 陈军、骆建生

电话:138*****988电话: ****-********

传真:/ 传真:****-********

2017930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复印件)

6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

7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复垦 宅基地 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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