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就我县人民医院新建住院综合大楼中心供气-呼叫系统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G-081101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兴国人民医院新建住院综合大楼中心供气-呼叫系统工程优化设计、设备供应、安装。
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采购质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心供氧中心负压吸引系统注册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以上等专业资格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业绩,具有丰富的供气-呼叫系统工程施工经验;设有专职维修保养机构, 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质保期≥二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并按要求提供其他各种资料、资质文件。
(五)、开标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 上午9:00 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拍卖大厅,其后提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购买文件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6日至 2008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购买。标书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应当携带U盘一个以及企业法人委托书、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必须出示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报名时以上所有资料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七)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与后审相结合,投标时所有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出示原件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认资格是否符合条件。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确保开标前到账。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供货商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个月后如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设备到场开始安装后,分月份按月完成实际工作量的总额支付5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分二年各支付5%。所有资金由兴国县政府采购办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十)、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 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自行安排时间踏勘施工现场,地点:兴国县人民医院,联系人:何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2008年11月2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在11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一)、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投标保证金一律由投标单位财务转帐交纳。
开户行:赣州市商业银行兴国支行
(十二)、 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