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期)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2017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期)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2017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期)施工监理(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JT2017-26-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期)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7]2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海盐县公路管理段。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嘉南线、湖盐线、盐于线、南王线、翁金线、硖盐线。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对嘉南线、湖盐线、盐于线、南王线、翁金线、硖盐线6条线路的安全隐患点进行整治。

2.3 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

2.4 招标范围:对嘉南线、湖盐线、盐于线、南王线、翁金线、硖盐线6条线路的安全隐患点进行整治的施工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本次招标设一个监理合同段,对嘉南线、湖盐线、盐于线、南王线、翁金线、硖盐线6条线路的安全隐患点进行整治的施工监理,监理服务期为施工阶段3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9月30日9时00分至2017年10月11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镇(街道、部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投标人须完成交通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58号)。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15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或现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海盐县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大道旁(众安桥南700米)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邮编:314000

邮编:314300

联系人:陈宏谦

联系人:莫霞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2017年9月30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标段:/


项 目

条件

备 注

资 质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项 目

要求

备 注

业 绩

业绩不作要求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标段:/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

格(道桥专业),具有中级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 60 周岁及以下。

1

自有

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项 目

要 求

备注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年(自2014 7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防护工程 公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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