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司法局人像、指纹考勤机采购公告
宿松县司法局人像、指纹考勤机采购公告
CG-AQSS-2017-099
本中心受宿松县司法局的委托,现对宿松县司法局人像、指纹考勤机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须知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企业业绩、信誉良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4)提供类似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单原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即开标现场由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报价送达时间:
报价文件送达时间:2017年10月11日15时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具体见公示栏)。
3、付款方式:货物交付验收试用2个月合格后,乙方拿发票到甲方拨付全部货款。
二、货物需求
本次询价共一个包段:人像、指纹考勤机25台。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备注: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2、投标人负责所有产品及材料的运输。确保产品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产品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等所有费用。所选的产品必须保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配置合理,货源渠道正常合法。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4、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
5、本询价文件执行中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归需方;需方在评标过程中可根据有利于需方的原则适时调整询价方案,但须同投标方说明。
三、报价函编制要求
1、报价函的按照《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的要求编制。
2、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要求中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原件不得密封在报价函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报价函原封退回。
3、供应商需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两个副本) ,正副本封面右上角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将正副本文件放入密封袋中按询价函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现场递交。密封袋的密封处必须贴上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电话联系人。未按照要求提交的报价函无效。
4、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
1、采购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通过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所有供应商均突破采购预算(3.75万元),则取消本次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可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为无效投标。
五、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本中心联系领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主动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采购合同,并到本中心完成鉴证工作。
六、交货及验收要求
采购人成立由专家、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三人以上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宿松县司法局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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