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金沟河城镇段生态防洪穿河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沙湾县金沟河城镇段生态防洪穿河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沙湾县金沟河城镇段生态防洪穿河管道工程已由沙发改字2015】2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沙湾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湾县金沟河县城段。
2.2 招标范围:湾县金沟河城镇段生态防洪穿河管道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河道0+000-2+000段0+975处DN355PE(1.25MPa)供水管道改造,长度244米。河道1+900处DN800(1.25MPa)球磨铸铁供水管道改造,长度182米;河道2+000-3+400段2+200处DN500PE(1.25MPa)供水管道改造,长度68米(混凝土套管100米)。2+840处DN250PE(1.6MPa)供水管道改造,长度197.5米。河道2+400-2+800东岸DN400PE(1.25MPa)供水管道改造,长度400米;河道3+400-5+150段3+480处DN400球磨铸铁(1.6MPa)供水管道改造,长度150米。3+850处DN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改造,长度284米。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实施。
2.4工期要求:2017年10月29日开工,2017年11月22日完工(有效工期25日历天)。
2.5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进行确认,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5日至2017年10月9日(上午11:00-13:00 下午16:00-19:00,节假日不休息),地点:塔城市农民小区社区办公楼一楼,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湾县水利局
联系人:周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塔城市农民小区社区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杨娟
电话/传真:18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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