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栏杆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青龙满族自治县南河城区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设处建设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南河城区段防洪工程第十标段(草白玉石材栏杆)工程,招标方案已经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核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工程招标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南河城区段防洪工程第十标段(草白玉石材栏杆)

  (2)工程规模:栏杆制作安装(1800m)、混凝土(60cm宽,26cm厚,长1800m)

  (3)建设地点:青龙县南河流域(自新民桥东桥头至水泉沟入河口西桥头之间)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估算价:981380.74元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栏杆制作安装、混凝土  3、质量标准:合格

  4、凡对本次招标感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均应于2008年11月3日~2008年11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30分~5时到秦皇岛龙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报名时持: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该工程报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企业独立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做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石材加工。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后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如投标申请人对本工程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秦皇岛龙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资格后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300.00元,当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上述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2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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