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安县民政局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二)
关于“万安县民政局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二)
各投标单位:
按以下格式对“万安县民政局综合楼”工程投标作出承诺,并装入商务标投标文件中。
招标单位:万 安 县 民 政 局
2008年11月6日
万安县民政局综合楼工程承诺书
致万安县民政局:
为证明我单位的履约能力及经济实力,经我单位研究,对承建你单位综合楼建设工程付款做出如下承诺:
1、不支付动员预付款;
2、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支付至总价款的50%,余款分两年付清,第一年支付总价款的30%,第二年支付总价款的20%(扣除10%保修金)。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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