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二次供水泵站改造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二次供水泵站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2017-09-10007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M-2017-09-10007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次供水泵站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次供水泵站改造项目
2.2招标内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次供水泵站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本项目位于长春市
2.4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2月31日
2.5项目估算总投资:*******.00元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和南三环交汇处南行2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23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无在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近三年类似业绩(2014年-2016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和南三环交汇处南行2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长春市
联 系 人:赵保宁 联系电话:188*****333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2310室
联 系 人:郑爽 联系电话: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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