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港东吴港区闽润粮食物流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闽润粮食物流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TM〔2017〕第015号
开标时间:2017-11-0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市东吴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闽润粮食物流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二期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湄洲湾港东吴港区闽润粮食物流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二期工程(招标编号:SDTM〔2017〕第015号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交通函【2016】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闽润粮食物流园有限公司,委托建设单位为莆田市东吴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莆田市东吴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东吴港区。

2.2建设规模:逐级吹填海砂形成陆域至设计标高,陆域吹填标高为+9.0m,陆域形成二期面积45.96万㎡,吹填海砂302.76万m3,袋装砂挡埝1.5万m3。本工程概算投资10579.53万元。

2.3计划工期:400日历天。其中3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十二个月完成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4项目质量要求:

2.4.1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4.2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系湄洲湾港东吴港区闽润粮食物流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陆域形成二期工程范围为码头前沿线55m处以北至陆域形成一期临时隔埝,西侧至现有西围堤,东侧至现有东围堤。

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工作包括:东吴港区闽润粮食物流基地码头工程陆域形成二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

③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3本次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2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航工程或航务工程或港工工程或水工工程或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业绩要求:

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

设计业绩:至少完成过一项陆域形成(或围海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吹填量200万m3及以上的填海造地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最迟落款日期为准的陆域形成(或围海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吹填量200万m3及以上的填海造地工程施工项目。

3.5 其他要求:

3.5.1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出项目经理不属于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2)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3.5.2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3.5.3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五年内(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6、投入船机设备要求:

须至少投入一艘自有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且性能指标满足如下要求。

舱容

耙吸船舱容不得低于4500m3。

主机功率

单船主机总功率不得低于5000KW。

其它

双主机双螺旋桨推进器船舶,且带艏吹功能。

备注:

(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投标人需确保投入本工程的耙吸式挖泥船为沿海航区或无限航区适航的船舶,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的备案要求。

(2)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证书(船舶适航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污证书)、船舶最低配员证书、电台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3)船舶的舱容、总装机功率、生产能力等以船舶所有权证书或国籍证书或船检证书或适航证书或船舶吨位证书或船舶载重线证书等证明文件标明的数据为准。上述证明文件未标明相关指标数据的,应由有权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权部门”是指: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局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

(4)“自有船舶”指船舶所有权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全资企业,必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备查,船舶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若以总公司(或局或集团)的名义投标而使用下属全资企业的船机设备的,应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方可视为自有船舶。

“隶属关系证明”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投资人出资人名称,母公司应与投资人或出资人名称一致,出资比例为100%或一人独资。自有设备的证明原件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在资格后审时查验。

(5)以上所有船证原件须于资格后审时提交到招标人处,待评审结束后归还。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延寿大厦1#楼2#梯2109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本招标项目采用书面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省政府对面、农业银行楼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东吴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北岸管委会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

邮 编:351100 邮 编:3511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134*****860 电 话:188*****902

传 真:传 真:****-*******


监督单位: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联系电话:****-********

                         2017年 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陆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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