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固定超限车辆检测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秭归县固定超限车辆检测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秭归县固定超限车辆检测站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17-1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固定超限车辆检测站项目施工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17]1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秭归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和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秭归县S334省道杉木溪处(公路桩号K79+800)。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办公楼、综合楼、室外工程及钢结构雨棚,办公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12.73m,建筑面积529.28㎡;综合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14.195m,建筑面积2259.48㎡。主要建设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项目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5项目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只需对此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6 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 项目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秭归县固定超限车辆检测站项目施工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必须在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5)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③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承诺书原件)

(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专业必须为“建筑、建筑工程、工民建、建筑施工、土木建筑、建筑结构”中的一项。如职称证书岗位专业不在上述专业之列,须一并提供所学专业符合上述专业的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予以认定。(提供职称证原件)

(8)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上岗执业资格,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2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3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只需对此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时00分至2017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g.ycztb.com)——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3日9时00分。(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光盘及相关资料递交到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开标大厅;(2)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招标人现场接收投标文件(不加密电子光盘)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08 时00分至09时00分。

7.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

联系人:邓钢

电 话:138*****2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时代天骄4FB06室

联系人:杨梅

电 话:13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