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兼氧FMBR设备(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可行性论证意见公示

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兼氧FMBR设备(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可行性论证意见公示

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兼氧FMBR设备(系统)

单一来源采购可行性论证意见公示

受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兼氧FMBR设备(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可行性论证。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兼氧FMBR设备(系统)项目。

二、 拟采购货物或服务说明

膜技术处理设备

1、设计出水要求

以上进水水质经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具体验收指标如下表:


项目

pH

CODcr(mg/L)

BOD5

(mg/L)

NH3-N

(mg/L)

SS

(mg/L)

TN

(mg/L)

TP

(mg/L)

标准值

6-9

≤50

≤10

≤5(8)

≤10

≤15

≤0.5

2、根据开发区控制性规划和实地分析,确定一期处理规模为2000m3/d,二期处理规模为5000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设备特点:

(1)兼氧FMBR工艺对CODcr的去除

(2) 兼氧FMBR工艺对氮的去除

(3)实现了污水气化除磷

(3) 兼氧FMBR工艺对SS的去除

(4) 污水污泥同步处理(有机污泥近“零”排放)

4、生化处理主体工艺为兼氧FMBR处理工艺,该工艺是一种将膜分离技术与生物处理单元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工艺,近年来倍受关注。兼氧FMBR工艺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高浓度有机污水、难降解有机污水具有非常高的处理效率,本项目是工业污水,污水污染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非常适宜采用本处理工艺。

5、兼氧FMBR技术在实现污水处理回用的同时,实现了有机污泥的大幅度减量,实现有机剩余污泥近“零”排放,成功解决了剩余污泥处置难题。

三、专家论证结果

专家论证意见1、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工艺中其主要设备兼氧FMBR(系统)即兼氧FMBR膜技术具有剩余污泥产生量少、工艺流程短、操作简单、易于装备化、占地面积小等先进技术与特点。该技术是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并为该技术的独立拥有者,故具有唯一性且目前还无替代产品,因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等规定,该采购(设备系统)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专家论证意见2、兼氧FMBR膜生物反应器具有占地面积小,基本不排剩余泥污,建设周期短的优势;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环保部指定模生物反应器FMBR技术建设单位,拥有此次采购项目应用的FMBR专利技术,在国内污水处理领域属独家,具有唯一性;因其专利及专利技术独家的原因,本项目兼氧FMBR膜技术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配套设备系统和安装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等规定。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论证意见3、本项目拥有国内外多项发明专利,具有实用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项目且占地小、维护方便、运行稳定;本项目技术成熟,与传统处理工艺对比,在选址、污泥处置、运行成本、占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越性,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可保证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结合以上特点,本项目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等规定。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论证意见4、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是一种低污泥量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主体部分占地面积小,建设时间短,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专利技术兼氧FMBR膜技术2014年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名单,且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具有不可替代性,且为唯一的专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等规定,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论证意见5、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业污水处理工艺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技术的“一种鉴于兼氧F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专利号:2L********5352.0)”和“污泥产量低的污水处理工艺(专利号:2L********5349.9)”。该技术在我国污水处理领域具有唯一性,2015年以第一排名入选国家四部委发布的《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扶技术指南目录》中城镇污水治理技术及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果。鉴于设备处理工艺具有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专家论证成员名单:张京钟、王征、王玲、刘海林、辛玉升。

五、联系方式:湖北宜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

联系人: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150*****718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林女士 联 系 电 话: 0710--*******

对以上论证结果若有异议的,可以在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请反映意见的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七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可行性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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