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场所卫生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场所卫生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芮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场所卫生间改造工程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场所卫生间改造工程已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招标人为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委托芮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场所卫生间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2.3项目编码:RCZFCG2017-G070
2.4项目投资:17.4万元;
2.5项目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8投标人须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进行报名。
芮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芮城县社会指导服务中心505室)
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
4.2请潜在投标人报名时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须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人正式员工身份证明(身份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工资表凭证及明细与2017年第一季度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及明细(养老、失业、医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查询投标人信用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芮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五楼505室)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账户名称:芮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行;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缴纳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芮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芮城县社会指导服务中心607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6*****232
招标代理机构:芮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芮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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