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十六标段2次招标公告
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十六标段2次招标公告
2017年耒阳市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耒阳市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农综[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衡农开发[2017]54号文批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耒阳市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标段)
2.2项目地点:耒阳市南阳镇星子村
2.3建设规模:排水渠1320m、机耕道1525m、田间渠929m、闸1座。
2.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9585.55 万元,本标段投资为256.77万元(具体以耒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5招标范围:2017年耒阳市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标段)的施工,建设内容为灌溉渠系工程、小型储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工期要求:4个月(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8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2.9若投标人参与了2017年耒阳市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5个标段中其他的44个标段中的2个标段的投标,则不能参与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本项目45个标段其中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应具有合格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2016年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颁发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员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3.1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将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押放招标人处。
3.3.2如中标单位不能及时押证和签订施工合同,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继承授予合同的资格,以此类推。
3.4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应为同一人。拟任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投标人近36个月内必须要有一个及以上的类似项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开发整理工程等),拟任项目建造师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年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6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按高检会【2015】5号文规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7 年10月 9 日~ 2017年 10月 13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①本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注明拟标段号、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或施工员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⑦投标人、拟任项目建造师、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证明(提供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或竣工证明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⑧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⑨湖南省区域外企业还须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4.2所有资料复印件二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上述四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不是同一负责人的企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及图纸费400元,现金支付,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公示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5.1评标办法:根据湘财农[2012]5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采用《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5.2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17:00时前(含)。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 明:2017年耒阳市南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26标段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开标时间
8.1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时30分。
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9.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履约保证金账户资料如下:
开户银行:耒阳融兴村镇银行
帐户名称:耒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专户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耒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耒阳市西湖路379号(市委办公大楼10楼)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 方式:173*****123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
联 系 人:罗女士、彭先生
联 系 方 式:****-******** ****-******** 18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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