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招字1000-2017-25: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项目竞争性谈判
福招字1000-2017-25: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项目竞争性谈判
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委托对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请认真阅读,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福招字1000-2017-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价格: 1.采购内容:
2.采购预算价:665000.00元 四、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 3.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等相关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允许将此项目非法分包和转包。 6.谈判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进行初审后方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提供)。 注: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套留存,否则相关报名事宜不予受理。 五、项目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招标谈判申请人须对所投标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产品进行报价。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的成本、运输费、各项税费以及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采购内容。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谈判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为13000.00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现金或转帐到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分,下午15:00分-17:00分,在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三楼301室(曲靖市寥廓南路莫家新区院内)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000.00元/份,售后概不退。 八、递交报价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10月2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递交至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楼102室。 九、谈判时间:2017年10月24日15时00分。 十、谈判地点: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楼102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澄清、说明或补正均发布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曲靖市文化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官春玲联系电话:****-******* 2017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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